Thursday, June 21, 2012

選民亦應該受懲罰


選民應該知道自己要投哪一類人,那些人會否中途辭職玩嘢,如果他是辭職玩嘢,位置給了另一個人,那些選民和他一齊受懲罰,這個我覺得應該說得


梁美

2011517日,政府提出《2011 年立法會(修訂)條例草案》,建議以後香港立法會如有民選議員出缺,無需再進行補選,而是以上次選舉最高票數的落選名單自動替補。有關建議遭批評為嚴重扭曲選民意願及剝奪市民的補選權。 梁美芬在接受無綫電視訪問時所發表的「懲罰選民」言論, 引起公眾嘩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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